天津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天津市再婚生育政策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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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全面落實,許多家庭已計劃生育二孩,那么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的政策是怎么樣的?天津市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怎么樣的?下文為大家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2016

1月14日召開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國家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guī)定在本市正式實施。

根據(jù)新《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y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條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區(qū)、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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