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首提不允許個人網上直接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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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草案第31條規(guī)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專家分析,禁止個人募捐的提法,是針對近年來各種各樣的騙捐事件而劃出的法律“紅線”,無疑是為了慈善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然而,這樣的提法也引發(fā)了很多求助者和公益人士的擔憂。

有人表示,盡管慈善領域有亂象,并不代表所有以個人身份向社會求救募捐的都是騙取愛心。特別是“自救型”個人募款,不該被一刀切劃入禁止范圍內。你認為,在慈善組織尚不發(fā)達的當下,是否該禁止個人募捐?區(qū)分辨別求助募捐信息的真?zhèn)危阌惺裁春玫慕ㄗh?

網友觀點:

微信好友“一步之遙”:關于慈善法草案擬禁止個人公開募捐:我認為,法律對社會事務的管理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并不能簡單的認為可以把所有的社會事務全部都納入到法律的范圍了,有些東西法律不好管,不便管的,應該交給人的本能,交給道德。至于說好的辦法,我覺得可以搞個認證,涉及捐款的事項可以自愿申請認證,由政府或公益組織進行認證,認證可以增加公信力,有利于盡快取得捐助,當然也可以不申請認證,那捐不捐助全看個人的評價了。

微信好友“HW”:個人募捐方式應禁止,有需要要通過合法組織,騙子太多傷害了好心人,以后就沒人愿意捐款了。

微博好友“貝克街”:可以有一個公正的監(jiān)督平臺官微,當自救型募捐發(fā)布出來時“艾特” 給那個平臺的官微,那個平臺要及時去判斷真實性,當有其的認可后,大家看到認可標志后就可放心捐助了。不過說起來容易,實施起來可能不簡單吧。個人之見而已。

微博網友“知足4961”: 問題是有資格的募捐組織必須要做到陽光透明、公平公正,但由于有些組織者出現(xiàn)一些不合理的亂象,才出現(xiàn)了個人募捐的形式,因此,規(guī)范有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微博好友“聲鳴和盛”:不管什么形式,做到公開透明即可。

微信好友“破帽遮顏”:我認為個人募捐雖然存在不透明欺騙性較大的問題,但是取消也不太合理,個人遇到困難,可以向募捐組織求助,也可以直接向社會求助,這是自然權利,也是遇到困難的個人多一種求助社會的選擇方式。應當出臺法律細則,讓個人募捐更加合法而規(guī)范,這樣才能體現(xiàn)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

微信好友“儒淵”:慈善事業(yè)應該有法律規(guī)范,媒體報道過個別人不擇手段騙取捐助人善款作己有。應該有相應的機構監(jiān)督管理善款的使用,不能誰想用就搞個募捐,浪費社會資源,傷害大眾的愛心。

微博好友“龍都散人”:盡管個人募捐問題很多,但不少慈善機構工作效率低下,能力不足,信譽難以服眾,導致急需救助的人群難以及時得到救助,因此不應該一刀切!

微博網友“朱江明月”:我覺得社會募捐應再開放一些。詐捐、騙捐應依法處理,個人募捐只要不違法能救助,也是值得鼓勵的。當然讓有資質的募捐組織參與更好,但操作很不方便,這些組織一般也會收相應的管理費,容易發(fā)生經濟糾紛。現(xiàn)在社會募捐組織門坎太高,數(shù)量不足,無法滿足社會公益活動的需求。

調查結果:

綜合微博和微信平臺,有六成的網友認為取消不太合理,個人募捐只要不違法能救助,也是值得鼓勵的。但慈善事業(yè)應該有法律規(guī)范,應該有相應的機構監(jiān)督管理善款的使用,不能誰想用就搞個募捐,浪費社會資源,傷害大眾的愛心。詐捐、騙捐應依法處理。

有四成左右的網友表示贊成:現(xiàn)在社會上的募捐活動實在太多,太濫,騙錢的人也不在少數(shù),這樣做可以保護好募捐者的愛心,從而確保正常的募捐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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