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購職責,保證政府采購操作行為的公正廉潔,樹立政府采購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諾:
一、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fā)現與參加投標(談判、詢價)的供應商及其附屬機構有利害關系時,主動申請回避。
二、 尊重和依法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歧視待遇。
三、 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中心有關廉潔自律規(guī)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海南省關于治理商業(yè)賄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購治理商業(yè)賄賂的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
四、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恪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采購原則,堅持客觀公正、辦事公道、廉潔自律、不謀私利、遵紀守法的行為準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五、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嚴格遵守相關工作程序及各項管理規(guī)定,依法履職,對于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購。
六、 在正常商業(yè)交往中對于無法推辭的禮品饋贈,嚴格執(zhí)行《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在業(yè)務工作中收受禮品實行登記制度》的規(guī)定。
七、 在評標時,除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交流、討論外,不隨意評論參加投標(報價)的供應商,不單獨與投標(報價)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交談,不向評審委員會成員施加對評審結果有傾向性的意見。
八、 自覺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紀律和有關保密規(guī)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購文件的評審以及投標人,評審專家和推薦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等應當保密的信息。
九、 發(fā)現采購人、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加以制止,勸阻不成時,將情況向采購中心有關部門的報告。
十、 不利用從事政府采購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謀取各種不正當利益。
十一、 本人將認真遵守上述承諾,如有違反,主動接受組織上的處理及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