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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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近日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主要適用于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內部進行。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公布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報名與資格審查;統(tǒng)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實行回避制度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工作。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擔任縣(市)委書記、縣(市)長職務以及縣(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任職。民族自治縣另行規(guī)定。

《干部任用條例》同時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要公示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fā)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xù)。

《干部任用條例》還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xiàn)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黨政機關部分專業(yè)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聘任制領導職務的每一個聘任期不超過5年,可以連續(xù)聘任。

地司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龋渲械兀◤d)、司(局)級以上領導干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了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具備的資格還包括: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三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身體健康;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考察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陡刹咳斡脳l例》規(guī)定,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應當經過下列程序: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就考察工作方案溝通情況,征求意見;根據考察對象的不同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發(fā)布干部考察預告;采取個別談話、發(fā)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考察對象呈報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交換意見;考察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提出領導班子調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匯報,經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提出任用建議方案,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干部任用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按照領導班子職位的設置全額定向推薦;個別提拔任職,按照擬任職位推薦。領導班子換屆,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黨委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的黨組成員或者全體領導成員;紀委領導成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委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人民團體的主要領導成員;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成員;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干部任用條例》還規(guī)定,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領導成員人選,應當有民主黨派、工商聯(lián)的主要領導成員和無黨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參加。

用人失察失誤要追究責任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條例》同時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jiān)督責任制。凡本地區(qū)、本部門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以及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應當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和分管領導成員的責任。

《干部任用條例》還明確規(guī)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guī)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二)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三)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四)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五)不準拒不執(zhí)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干部的決定;

(六)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

(七)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調離后,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八)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紀、法律規(guī)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九)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十)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

工作嚴重失誤,黨政領導干部要引咎辭職

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不宜再擔任現(xiàn)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干部任用條例》對黨政領導干部引咎辭職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三篇)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篇1《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20xx年頒布以來,在規(guī)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發(fā)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來,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干部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干部隊伍狀況等都發(fā)生了很大變化,這些變化使得《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查看更多

(2)、國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國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規(guī)定1 總則1.1 根據印發(fā)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干部管理的現(xiàn)狀,制定本規(guī)定。1.2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下列黨政領導干部:1.2.1 公司以“威孚”冠名的子公司、分公司級的黨政領導干部;1.2.2 公司分廠、部門級的黨政領導干部;1.2.3 公司派往投資單位的公司級黨政領導干部;1.2.4 公司中層干部派往擔任子公司、分公司中層職務的領導...查看更多

(3)、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工作方針政策,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特別是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建設一支高舉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查看更多

(4)、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知識試題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知識試題一、 單選題。 ( 共40題 ,共分,每題0分 ) 1. 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zhí)行。 a、依照 b、一般按照 c、參照 2.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查看更多

(5)、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優(yōu)秀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建設一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查看更多

(6)、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篇一: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心得體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我黨在新時期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是培養(yǎng)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隊伍的重要制度保證。新《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為基層干部工作提供了頂層設計和現(xiàn)實遵循,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規(guī)章。貫徹落實好《條例》,應注重把握好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一要嚴格堅持選用標準!稐l例》的核心是解決選什么干部、怎樣選...查看更多

(7)、2020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細節(jié)解讀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大法,從1995年出臺《暫行條例》,到2002年正式頒布《條例》,再到如今修訂《條例》,體現(xiàn)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彰顯了中央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態(tài)度和決心。修訂后的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細節(jié)凸顯導向,其中的具體細微之處,清晰體現(xiàn)著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細節(jié)解讀,...查看更多

(8)、2020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建設一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查看更多

(9)、2020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最新修訂版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4修訂) [新修訂,1月印發(fā)]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簡便易行、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建設一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查看更多

(10)、2020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問題解答

組織部近日印發(fā)《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2003年、2005年印發(fā)的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若干問題的答復意見(一)、(二)同時廢止。 1.問:根據第四條規(guī)定,本條例的適用范圍包括市、縣黨政工作部門科級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但第八條規(guī)定的基本資格有些是針對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提任市、縣黨政工作部門科級領導干部,應當如何把握資格要求?答...查看更多

《干部任用條例》規(guī)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因公辭職,是指領導干部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依照法律或者政協(xié)章程的規(guī)定,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xié)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自愿辭職,是指黨政領導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責令辭職,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xiàn)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領導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xiàn)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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